唐朝的法律体系,它很严格,它有四个部分构成,律、令、格、式。
律,就是律文,唐朝的律就是著名的《唐律疏议》,虽然《唐律疏议》那么好,但是法律是成文的,经常性的,社会可是变动的,时时刻刻都在变,所以社会出现新的问题,新的现象,律管不住。
法律总是滞后的,滞后怎临沧市癫痫病哪里可以治疗么办,唐朝用令来规范它,政令。*的政令也是法律,政令就可以因时因地,根据具体社会的变动,不停地发布。
所以,令的量苯妥英钠治疗癫痫有什么副作用就非常大,几十年过去了,*政令会相互矛盾的,20年前说要这么办,20年后说不能这么办,时代变了,这是非常正常的,所以唐朝每隔一段时间,就要对令做一个全面的清理。
清理以后,行之有效的,对今天还有指导意义的,还能用的,把它留下来,编成一本格的书,沉淀下来的,每个官府,就把这个作为法律拉萨癫痫病医院哪家好的一个重要的构成,你就按这个去办事,没有编进去的,作废,所以就不会出现政令之间的矛盾,这就是一个格。
还有一个式,唐朝对官府办事有严格的规定,兰州癫痫病医院哪家好用式来规定,规定办事情的具体的程序,具体的章程,非常细地把它规定下来,这就是式。
所以唐朝的整个法律体系,是由律、令、格、式四个部分组成的。
那么,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,有律,也有政令,可是有格吗?有式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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